开封市公布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4年4月,网民王某为吸引关注,在网上编造发布“开封马上要开始限号了”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经开封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王某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做出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二: 2024年4月13日,网民王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家人们来薅笋(莴笋)吧,某某地的笋不要了,都来薅笋吧”的虚假信息,相关信息被大量浏览,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陆陆续续前来抢挖莴笋。目前,杞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4年5月7日,网民杨某为吸引关注,在网上编造发布“评选获得劳动奖章的个人,领导占比95%”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经鼓楼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杨某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四: 2024年5月9日,民警巡查时发现有人散布开封人口被拐卖的谣言并制作视频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经调查核实,发布人系网民李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故意编造上述谣言发布视频,目前该视频已删除,李某账号被平台禁止发表作品。顺河公安分局已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2024年5月18日,网民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站平台发布鼓楼新天地火情“被困在补习班的孩子终于下来了”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经鼓楼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王某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六: 2024年7月16日,网络账号“马先生”发布“因大雨触电有人被电死”视频信息。经开封市示范区网信、公安机关核查,该账号使用者马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开封市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典型案例七: 2024年7月17日,网络账号“某某冰吧”发布城市内涝视频并配文“人员撤了、路面坍塌、高楼倾斜”。经开封市示范区网信、公安机关核查,该账号使用者王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发布涉城市内涝谣言信息。开封市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典型案例八: 尉氏县委网信办、尉氏县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网民甄某为博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取环人才30岁,取个环人没了”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尉氏县公安局迅速调查,甄某为涨人气在短视频平台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责令甄某删除相关信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 网民吴某为提升社交媒体账号热度,增加粉丝量,将外地市一起居民楼着火事故的图片视频发布在网上,标题故意称“河南咋了”以博取眼球,并将事发地点定位在开封市禹王台区昌升国际商贸城,对属地及相关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禹王台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吴某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吴某已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顺河区网信部门巡查发现,企业网站“河南省某回收有限公司”“开封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域名跳转至非法网站外链。经调查,网站主办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页被恶意篡改,网信部门对网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2家网站均已备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