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应聘,警惕这十大“陷阱”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24-06-25 16:14:30

又到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即将走出校门迈向社会。大家在努力求职的同时,要避开套路和骗局。近期,人社部梳理了十类常见的求职陷阱,并发布防范提示。

境外高薪诱骗陷阱。现在很多骗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引诱求职者上钩后,可能会将其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提示:看到这种境外高薪诱惑,一定要查经营公司是否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及行业平均薪资水平,如果高出很多就要考虑是否有陷阱。

传销陷阱。基本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如果不慎进入传销,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黑中介陷阱。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毕业生信息,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等费用。入职时,编造各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中途辞退。

防范提示: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刷单诈骗”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应了解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内推”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防范提示: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求职者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

“培训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为诱饵,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或投入高价培训费用,又没能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猫腻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不可草率签订。

“假试用”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应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扣证件”陷阱。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做不法行为或开银行卡等。

防范提示: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影印件的,要注明具体用途。

虚假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毕业生的吸引力,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

防范提示: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时间和精力。

人社部提醒广大求职者,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了解招聘信息。应聘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一旦遭遇上述求职陷阱,或恶意解约等情况,请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报警。(记者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