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络谣言必须对症下药
社会上为什么存在谣言,大抵有以下原因。一是核心和关键事实供给不足。如果民众对一些核心关切信息得不到有效供给,会造成民众心理恐慌,心理恐慌会产生信息不安全感,致使谣言乘虚而入,并因为心理学中的首因效应而成为民众的刻板印象,主流媒体传播的真实信息便会弃置一旁。二是焦虑、恐慌、无聊或其他负向心理激发,在传播学中效果最明显的诉求方式就是恐怖诉求,这种诉求不仅可以改变民众的态度认知,甚至直接促使民众进行线下集群行为,如新冠肺炎疫情刚出现时,社会上充斥各种谣言,主要是新冠肺炎会危及民众基本生存权,民众的恐慌可想而知,再加上隔离在家,空闲时间较多,为谣言滋生提供了传播环境。三是谣言有时被作为某些特殊群体的一种宣泄和抗议,很多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谣言是某些特殊群体制造出来的一种社会抗争行为,能帮助他们消除焦虑、获得平静,是缺乏信息者对信息资源不平等的一种挑战。正是因为谣言产生与传播有着这样的复杂原因,对谣言治理就不能简单地一堵了之,必须对症下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效治理。
分类管理,疏控结合,以疏为主。要创新治理思维,合理甄别不同类别和不同程度谣言的危害,构建“堵”与“疏”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一是持续供给事实,用鲜活的事实而非简单空洞的口号、评论或抒情填补动态的信息真空;二是及时发布客观、统一的权威信息,避免将新闻发布会开成各方各持己见的“学术研讨会”“学术争鸣会”;三是全面、准确、真切回应公众关切,很多时候谣言传播不同于一般网络舆情事件,不做回应的“主动发布”难以设置议程,反而容易造成“宣传的空转”;四是关怀具体人的处境和命运,既要在新闻传播中传递官方的权威声音和解决方案,也要将镜头、笔头触及个人、家庭和特定人群的命运,切忌空洞泛泛的宣传,要传播大时代下的小人物的真情实感;五是唤起积极社会心理,倡导公众有所参与、有所建设、有所作为,目的是减少“无事生非”。以上分类管理,用力于疏,周延于控。
化被动为主动,推动治理关口前置化。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鉴别谣言信源的唯一性进行有效锁定。谣言与真实信息在信源上最大的区别就是信源具有唯一性。因此,可以通过大数据回溯技术,有效甄别谣言并对传播节点进行识别和控制。二是充分利用谣言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传播的时滞性。谣言传播从宏观传播上看,并不是随机的,而是从核心地区向边缘地区、从核心人群向边缘人群传播,这个时间间隔大约1—3天,因此网络谣言 需要抓住这个传播时滞周期,及早切断传播路径,实现谣言预警的主动性。
改内容识别为身份识别,增强受众识别能力。一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身份标识分类。加强公众号主体的官方认证的显著标识,并将之作为一种识别谣言的科普性知识对受众进行推广。二是加强谣言易感人群和网络信息搬运工群体的识别和引导。谣言的易感人群是最主要的信谣者,很容易成为谣言的受害者和二次传播者,应强化对这类人群的识别和针对性辟谣;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一群进行信息搬运的人群,这类人群是最主要的传谣者,可以通过其在微信群的发言频度和信息类别进行有效甄别。三是鼓励各平台构建网络谣言数据库和按照信用分级的造谣者、传谣者和易感人群数据库。谣言治理从根本上讲是对人的治理,对人的治理要考虑针对性和精准化,按照谣言传播链条的角色和地位,可以将之分为造谣者、传谣者和易信谣者,对之进行传播信用等级的评估,类似于征信体系,在账号主体明显的位置上予以标识,并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账号进行预警,一旦用户点开其传播的信息,将产生自动预警提示。
改各自为战为协同治理,构建社会化辟谣机制。一是改变单兵作战,构建谣言治理的多元责任主体平台。网络谣言的治理目前多是以平台企业和政府为主,社会第三方等资源介入其中的比例不高,未来需要由政府主导形成数据平台方、企业、专家、高校、政府等五位一体的多元责任主体平台,实现网络辟谣的社会化和无影灯效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谣言研判联席机制,提高相关部门联席会商频率,创建“扁平化”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重大舆情会商、应对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形成合力。二是打通辟谣的数据平台,构建国家层级的谣言治理大数据平台。目前各社交平台和信息传播平台都有自己的辟谣频道和相关小程序,但各平台数据库还是相对割裂,尚未形成协同机制,需要在打通各个平台的前提下,在整个国家层面构建网络谣言大数据平台,融合网站、报纸、电台、电视、社会组织,建立融合新媒体、传统媒体的综合辟谣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成熟的谣言触发与预警机制。三是加强预防式科普宣传,注重方式方法的柔和度。加强日常的预防式科普宣传,尤其针对易感人群需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专业俗语的“转译”能力,学会讲故事,避免简单粗暴的说教和告知,避免出现逆火效应(也叫“回旋镖效应”,当辟谣与人们已有的认知和信念相矛盾时,人们很可能会因此而更坚信先前的信念)。更重要的是,强化辟谣的情绪化引导,改变只重视谣言自身而忽略谣言背后的社会心理疏导和社会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