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4 02:36:46

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琦报道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涉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5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认真甄别、理性消费。

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一些非法保健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使用“彻底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诱导老年消费者;要认清“专家”的资质,去正规医院看病就医,要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实际上就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只是穿了个白大褂而已,趁机向老年人推销高额保健品;老年人在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增强辨别意识。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内养老诈骗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

案例一:

案由:山东省济南市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采用微信等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博奇奥海参虫草地龙片、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等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将产品包装中明确标示为食品的博奇奥海参虫草地龙片描述为可以起到提高性功能、修复阴茎受损海绵体细胞的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案由:上海市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未经认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刊、宣传折页、公司月刊等途径发布公司以及经营产品包括KI多醣体(固体饮料)、利来粥(固体饮料)以及KI谷蔬全餐(固体饮料)的宣传广告,并在食品广告中宣称产品具有“活化免疫细胞,能够促进免疫系统正常化”“中医治未病  慢病康复”“KI多醣体能深度解肝毒,活化干细胞,让肝细胞再生所有慢性肝病包括乙肝大小三阳、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腹水、肝癌都有调理好的成功案例”等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在宣传中使用最高级用语,产品在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谎称取得配方专利权等,广告宣传内容多处存在虚假宣传,与公司及产品实际情况不符合。另外,KI谷蔬全餐产品在未取得“有机”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宣传标注“有机”字样。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七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九条第 (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共处50万元罚款。

案例三:

案由:江苏省江阴市某经营部销售标签标注虚假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纳豆红曲卵磷脂维E胶囊”外包装标签标注的标志性成分含量“每粒(净含量280mg)纳豆激酶活性高达2000FU”与其《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载明的“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中含纳豆激酶428000FU”不相符,且宣称该产品具有“适用脑血栓、中风、脑供血不足等脑血管病患 、冠心病……人群”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宏兴全脂羊奶粉”(25g/袋)在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国国家武术散打队首席战略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武术散打队行业唯一使用产品”等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执法部门合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20.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由:四川省巴中市李某从事“保健”品经营中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雇员发放宣传单邀请中老年人免费洗脚为幌子,开展慢性疾病的预防等健康知识讲座,宣称自己所销售的普通食品和用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效,诱使中老年人购买。当事人销售金额巨大、销售组织严密、销售区域广泛(在巴中多个区县设有门店),购买人员皆为老年群体,且人员数量庞大,种种证据显示当事人涉嫌通过销售“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抽派3名办案骨干、两台执法车全程协助公安干警办案;另抽调22名业务骨干,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查找受骗老人,调查了解受骗经过,协助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案情进展:目前查明该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经初查受骗老人已达383人。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涉案区域较广,该案已由巴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侦办。

案例五:

案由:吉林省辽源市某俱乐部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7年年底,吉林省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某俱乐部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药品的“鸿翔蜂胶茯苓山药片”食品案,查获以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为首的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有毒有害食品团伙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处理情况: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12人。

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良商家往往通过免费送礼、虚假宣传、专家权威、亲情服务、价位心理、哄抢假象等手段来进行诈骗,各位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要提防这些宣传用语:

“迅速起效”。即使是药品,也不是都能迅速达到治疗效果。如果服用后确实效果显著,可能是保健品中非法添加了药品成分,这些成分很可能廉价、副作用大,甚至可能已被淘汰。

“治疗多种疾病”。各种疾病的机理不同,对应的药物也有区别。一种药品如果对应很多种疾病,往往意味着它的特异性不强、作用温和,也就是效果不显著。保健品在这方面也类似,且只能起到保健和辅助治疗作用。

“彻底治愈某种慢性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在医学界至今尚未完全攻克,不可能通过保健品彻底治愈。

“纯天然成分”。这往往是商家重点宣传的卖点,但大家应注意,“纯天然”并不意味着无毒和有效,应合理使用。中药是天然成分,但也要讲究药材的炮制和辨证施治。

“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如果看到“最新技术”“最高科学”这些绝对化的字眼儿时也要警惕,因为这些字眼儿在包装盒上不被批准使用,所以这些保健品很可能是假冒的。此外,“祖传秘方”等也是法律不许可使用的禁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