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应届毕业生骗领人才补贴?法院这样判了......

发布时间:2022-08-01 07:49:40

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首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47名应届毕业生,引发关注。  

47名应届毕业生骗补49万元

据了解,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为吸引人才安家落户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来杭州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毕业生在申请补贴时限内,需在杭州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韩某、马某等47名不符合上述补贴领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中介人员邱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操作,挂靠在邱某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短暂缴纳社保,虚构劳动关系,骗领补贴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其中,韩某骗领补贴1万元后,又介绍其他9名人员以相同方式骗领补贴9万元,并收取好处费;马某等其余46人分别骗领补贴1万元或3万元不等。  

介绍同学骗补被判刑

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韩某等47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对涉案人员求学就业等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经审查认为,涉案47人均涉嫌诈骗罪,但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同,应区别对待。其中,韩某积极介绍9名同学骗补,并收取好处费,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法起诉;马某等46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均表示认罪认罚,处于稳定工作、读研的状态,符合不起诉条件,可以从宽处理。

听取各方意见后,2021年7月23日,检察机关对马某等4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训诫,对韩某依法提起公诉。7月30日,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 

经共同努力,2021年10月,有关职能部门调整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范了骗补风险。